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 中国
民用航空局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辽交运明电〔2020〕61号
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海明电〔20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交通运输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措施,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海关、边检、海事、卫健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有序保障中国籍船员换班、合同到期回国等船员合法权益。
二、各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对航运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航运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路严防境外输入工作的通知》(辽交运明电〔2020〕52号)及船员换班、伤病船员紧急救助、个人防护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确保入境船员纳入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实施有效管控。
三、强化国际运输船舶转国内航线(仅限一个国内航次)管控,各单位要做到严防严控、精准防控,督促航运企业必须按规定内容和程序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信息报告,并督促港口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紧急救助的伤病船员和换班船员按照入境人员疫情防控要求纳入下船所在市联防联控机制实施有效管控。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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